在韩国离婚一般都是诉讼离婚,和平分手的也有,但很少,尤其是涉及到了过错跟财产分割的情况下。
所以一般是原告写完诉状提交到法院,法院把原告写的诉状发给被告,由被告接受诉状即开启,被告接受诉状后,要在30日内提交答辩状。
要是被告不能在30日内提交答辩状,法院直接可以判定原告胜诉,所以要是你被韩国人告到法院离婚时,一旦接到诉状就马上准备起草答辩状并提交到法院。
同时法院在决定离婚时主要看两大理由:
第一:夫妻间是否存在“民法”第840条第1号到第6号规定的事由;第二:夫妇关系是否已经达到无法恢复的境地。
所以想提出离婚一定要证明上述两点理由的存在。
相反,不同意离婚则要证明不存在上述两点理由,离婚诉讼的攻防在于证明离婚的理由,因此谁有充分的证据谁就有更大的机会打赢官司。
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进行分割的程序,离婚时要看夫妻一方在婚姻中的共享度来分割财产,就算是被告也有权利提出财产分割,精神损害赔偿是过错一方给对方支付的赔偿。
实践中,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000万韩元,所以在离婚诉讼中不能盲目的向对方要精神损害赔偿。
总之,分割财产之前一定要计算好再去要,不然会支付很多没有必要的诉讼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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