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月的一个晚上,与妻看完电影已近十点。我本想径直回家,妻娇嗔蜜语,执意要我陪她逛街。无奈之下,只得再做几小时的护花使者。
回家时,妻挽臂轻偎,竟将我引诱至公园。
朦胧的灯光,婆娑的树影,清悠的花香,使我不禁轻揽妻纤细圆润的腰肢,踏着脚下摇曳的身影,与妻窃窃的逗笑。
“宝,那个女孩有点眼熟。”妻突然指着一个独坐在湖边石凳上身穿白色连衣裙姑娘的背影说。
每当妻爱意盈胸,或者在我身下婉转娇吟时都会叫我“宝”;怄气时则最多只喊“喂”;平日里叫帅哥最多。
叫帅哥不是因为我帅,只是因为我姓帅名哥。
也不知老爸老妈当年是怎么想的,好好的一个男孩子竟取名叫“哥”。那年头还没有帅哥一词,真亏他们如此有预见性。
只是当“帅哥”流行时,我才发现自己除了显白一点,显嫩一点,显甜一点外,竟与帅哥毫不搭界。
论长相,圆脸圆嘴;论个头,离一米七还差五公分;论身材,更是宽肩啤酒肚;论发须,胡子没几根,头发也开始稀疏;论年龄,三十已过三,简直是糟蹋了这么个好名字。
顺着妻手指的方向仔细一看,发现那女孩竟是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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